(二)论体与用
【原文】
樵者又问曰:“鱼可生食乎?”
曰:“烹之可也。”
曰:“必吾薪济子之鱼乎?”
曰:“然。“
曰:“吾知有用乎子矣。”
曰:“然则子知子之薪,能济吾之鱼,不知子之薪所以能济吾之鱼也。薪之能济鱼久矣,不待子而后知。苟世未知火之能用薪,则子之薪虽积丘山,独且奈何哉?”
樵者曰:“愿闻其方。”
曰:“火生于动,水生于静。动静之相生,水火之相息。水火,用也;草木,体也。用生于利,体生于害。利害见乎情,体用隐乎性。一性一情,圣人能成子之薪。犹吾之鱼,微火则皆为腐臭败坏,而无所用矣,又安能养人七尺之躯哉?”
——【译文】——
樵者又问:“鱼能生吃吗?”
答:“煮熟之后可以吃。”
问:“那必然用我的柴煮你的鱼了?”
答:“当然。”
问:“那我知道了,我的柴因你的鱼而发生了变化。”
答:“你知道你的柴能煮我的鱼,可你不知道你的柴为什么能煮我的鱼。用柴煮鱼的方法早就有了,在你之前人们就知道,可世人却不知道柴的作用得益于火。如果没有火,你的柴就是堆积如山又有何用呢。”
樵者:“愿意听你说其中的道理。”
渔者:“火的作用体现在动,水的作用体现在静。动静相生(物质世界产生的源头),水火相息(相互之间的作用超过临界点)。水火结合可以被利用,要以草木为体。用,生于利,体,生于害(对火可以利用而言,是好事。但对于草木被烧来说却是坏事——凡事都有两面性)。利与害表现在感情上,体与用隐藏于性情中(好和坏取决于个人所处的环境和视角,利和用却是每个物体都具备的性质)。一性一情(同一事物的不同表现),只有圣人(得道)才懂得其中的智慧。
就像用你的柴煮我的鱼,如果柴太少,鱼就煮不熟,它们又怎么能够为我所用呢?(原本有用的东西,因为条件不够成熟就失去利用的价值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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