分享源自:南怀瑾先生 南尊文化 2023-06-11 00:15 发表于广东两个故事 三个论点 齐宣王欲短丧。公孙丑曰:“为朞之丧,犹愈于已乎?” 孟子曰:“是犹或紾其兄之臂,子谓之姑徐徐云尔。亦教之孝悌而已矣。” 王子有其母死者,其傅为之请数月之丧。公孙丑曰:“若此者何如也?” 曰:“是欲终之而不可得也,虽加一日愈于已。谓夫莫之禁而弗为者也。” 这里开始说的,是孟子关于教化的观点。 首先提出的一个问题,就是“齐宣王欲短丧”,齐宣王准备发布命令,改变全国一个自古以来的风俗,就是父母死后,把守丧的时间缩短,不要那么长了。 中国几千年的古礼传统下来,父母死后要守丧三年。我们现代人守丧,最多一百天就很长了,也许只守三天。过去非守三年不可,这是上古中华民族文化上的一个大礼节,也等于是上古的大宪章,非常重大,历代都很重视。以前家中有父母之丧,不论官多大,地位多高,都要立刻请假回家守制,否则就犯大不孝之罪行。在历史上曾经有皇帝下令永不录用的纪录。像明清两朝就曾经发生过几件大案,都是大官们于父母死后,没有回家奔丧守制,于是监察御史就奏章弹劾,连皇帝都无法为他庇护,甚至会激起全国读书人的公愤。 至于一般平民,父母死后,也要守三年之孝,纵然为了生活,不能不谋生,至少百日之内也不能理发剃胡须。现在有的人守古礼的,也起码在一百天内,守在灵位面前,足不出户,当然也不理发、不剃须。最近,这里有位同学,政大毕业的硕士,年龄不过三十多岁,父亲死了,他就是如此守制的,一切都能做到尽礼。有同学去探望慰问他,看见他的胡须已经长了三四寸长,因为他在台的族人有很多,是一个守礼的家庭。 可是我们现在社会上,对于这些礼仪,是相当紊乱的。旧的文化礼仪被打倒,新的一直没有建立。有的人父母死了,尸骨未寒,手臂缠了黑纱,女人的头发用粗麻扎了蝴蝶结子,表示戴孝守制;可是又跑到舞厅跳舞,跑到酒家去买醉,看电影、听歌的,更不在话下。 依古礼,订定三年之丧,因为人出生后,从吃奶到离开父母的怀抱,总得两三年,父母在这三年中,是最辛苦的,所以服三年之丧,就是略表对父母的一点还报。这个道理,孔子曾经说过,在《论语·阳货》篇,宰予拿出一大堆理由来,认为三年之丧为期太长,主张缩短。孔子说,你如果心安,你就去缩短吧。等宰予出去后,孔子说:“予 (宰予)之不仁也。子生三年,然后免于父母之怀。夫三年之丧,天下之通丧也,予也,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?” 在上古的时候,皇帝遇到父母之丧,也要退居,另住别殿,停止朝觐的事,政事要靠宰相;遇到重大的事情,才提出报告。这是上古的制度。到了后来的宗法社会,就更严重了。 根据这一事件的演变来看,可见人与人之间的情感,是随社会生活形态的转变而转变。过去农业社会,安土重迁,不肯离开自己家乡与祖宗的庐墓;即使自己的家乡最古老,最贫瘠,但到老来还是怀念自己的家乡。所以安于本土,重视迁居是一件不得了的大事,因为不肯流离失所。但是到了工商业的社会,这种观念有所改变,好像四海都可以为家了。 可是,要注意的是,一个人出生成长的地方,长期生活在那里,一切养成了习惯,到了临终之前,会反映出来。那时所见的是故乡的情况,所说的也是儿时所说的乡音。这在心理学上、灵魂学上、宗教学上、医学上,都是有待研究而且是非常重大的问题。 历史上这种情形很多。如明末的一位大儒朱舜水,在满清入关以后,不愿意投降,到日本去,传了许多中华文化学说给日本,对于日本的文化,有非常大的影响。他的坟墓,现在还在日本。当他临终的时候,有许多日本的学生,围在他的病榻前,如子女之对父亲,问他最后有什么吩咐。可是他所说的话,统统是故乡的方言,学生们都听不懂。现在推行国语,许多人自小就说国语的,那就好办了。但是,不要轻视这个问题,这对于人类精神、心理的作用,是很奇怪奥妙,值得研究的。 就我个人的体验,曾在中国西南的边疆,罹患疟疾,白昼发病,夜间还要批阅公文,处理公务。当时没有医药,缠绵半载,辛苦非常,如果没有意志支持,随时可能就死了。有一次我在高烧时,所见到的幻境,都是家乡的景象;旁人说话,听来都似乡音。当时感到或将死亡,想到“埋首何须桑梓地,人间到处有青山”,以及“老死何妨死路旁”这些诗,便吩咐部下如何为我料理后事。实际上,当时旁人说的并不是我故乡的口音。这就令我深深体会,人到了生命的最后时间时,在精神、心理上的状态,都与故乡有关。平常和老年人聊天,他所讲的,都是“从前如何如何”的老话,而且重重复复,千遍万遍,所说的都是 “从前”,不厌其烦,在他则永远是新的话题;而对于新近的经历,却又立即忘记。人到老死阶段的精神,大多有这种情形。 历史上从子路、阳货以下,曾经多次地有人想缩短丧期,但未成功。现在这里是讲齐宣王要想改变这个礼仪。他要“短丧”,不要浪费那么多的时间守丧,要缩短多少,这里没有说。但是,当时孟子的学生公孙丑,听到这个消息,回来对孟子谈到这件事。公孙丑说:“为朞之丧,犹愈于已乎?”如果把古礼的三年之丧,减缩得太短了也不成话,如果齐宣王能够听其他的一些意见,改成一年丧,比半年、一百天,还好一点,还保持了传统文化的精神。 孟子听了不同意,他训示公孙丑说,“是犹或紾其兄之臂”,你这样的主张,等于是要把你哥哥的膀子扭断,反而对哥哥说,你别怕痛,我不会用力太猛,只是慢慢给你扭断。猛力一扭是扭断,慢慢扭也是断,都是一项破坏中国传统文化的事情。这不是说减为一年、半年,或一百天的问题,这是不通的。在你公孙丑的立场,不应该这样主张,你只要把订定三年之丧的孝道,与父子兄弟的友爱的原理告诉齐宣王就对了。你作为一个大臣,不应该因为上面的权势而不敢讲话,应该以正道告诉他,不能将就。一个大臣,遇到如此重大的事情,如果迁就君王,就是“逢君之恶”,那是最大的错误。这是一件事情。 第二件事情,是说齐宣王的一个儿子,他的生母死后所发生的事。 过去的皇帝,除了一个皇后外,还有很多妃子;民间的人士,除了一个妻子外,还有许多小妾。在中国过去的宗法社会里,凡是姬妾,尽管是她所生的孩子,还是以父亲的原配为嫡母,而对自己亲生的母亲,礼仪上的名称还是庶母,即使后来有了很高的地位,但在家谱上的记载,仍为 “庶出”,他的母亲仍为“姬妾之辈”,这是几千年以来的习惯。 如民国初年,国民政府主席谭延闿,在前清是进士出身,学问好,望重当时,为了国家民族,参与革命,推翻清廷后,一度被选为国民政府主席。那时他的生母逝世,因为是一个妾氏,出殡时,宗族间不许将灵柩由谭府的中门抬出去。他奔丧回家,在出殡的时候,匍匐在母亲的棺材上痛哭,不肯下来。因为他已经是一国之元首,族长们便不得不开了中门,将他母亲的棺材连同匍匐在上面的谭主席,一同从中门抬出去。 从这件事看到,中国古代的礼仪,有些地方不能与现代的生活形态吻合,而是有其时代性的。所以在民国初年五四运动阶段,有些文人专门将过去宗法社会制度中的这类繁文缛节的毛病挑出来,一概推到“孔家店”的身上,攻讦宗法社会的这些弊病与阴暗面。 由这里介绍的历史故事,大家就可以了解,齐宣王的儿子,在其生母死后,为什么要请丧。他的母亲,只是一个姬妾,即使她所亲生的是位王子,也不能为她守三年的丧,只能为皇后守三年的丧。所以在古代的宫廷之中,常因这种问题,遭受痛苦乃至发生变乱。 当时,这个王子心里,非常难过,要为母亲守丧。过去的王子,都有一个老师辅导,叫做“傅”,就是师傅。“其傅为之请数月之丧”,这位王子的老师,为他去向齐宣王请求守制的期限,他说既然王子有这一片孝心,要以特别的例子来办理,让他守半年或几个月的丧期。 公孙丑为了这件事,来和孟子讨论,问老师这样变通,在礼仪上不必守丧的而给他守丧,合不合于礼? 孟子对于这件事,讲得非常合理。所以孟子的思想,有时候是革命的思想,对文化也有革命的主张。他说:“是欲终之而不可得也。”这当然应该,如果阻止王子不为母亲守丧,这只是表面上的行为,而在内心上他还是痛苦的,这是人之常情,想去阻止他,也是做不到的。社会的习惯,帝王的权威,固然可以阻止他那样做,但到底是他亲生的母亲,不要说给他加半年或三个月,即使给他加一天也是好的,他的心也可以安一点。这种事是禁止不了的,并不是完全靠法令和礼仪规定的问题,而是人性的真情流露。一切的制度与法律,离不开三个原则——合情、合理、合法。孟子对这件事,是主张要以人性、人道的自然流露来决定。 这里是两个故事,三个论点,都是关于孝道、守制的问题。为什么插在本章中间呢?我们研究文章的作法,可以说全部《孟子》的文义连贯,接合得天衣无缝。上面说到“惟圣人然后可以践形”,“形”就是一个人行为的表态,社会制度、政治制度、人的生活习惯,这些都是形态。本来礼法、是非、善恶,也是后天人为设定的标准;对于形而上的本元来说,是非、善恶、礼法等等,都是假设的。 例如现在女性的服装,不但光着两只手臂,露出两条大腿,乃至袒胸露背;而在古代,连手臂也不能外露,如果露出手腕来被一个陌生人看见,有的人就羞死了。假如现在有女性为了被人看见肉体而羞死,不被人骂为神经病才怪。这说明是非、善恶的标准是人为的,因时间、地区 (空间)、风俗习惯而变动不同的。如果不通古今的变化,执着于传统形式的道德标准,泥古不化,是行不通的。可是,现在人不鉴古通今,误解自由意识,爱怎么做就怎么做,而不管他人,也不管社会中的互动关系,这也是不了解“践形”的道理。所以“惟圣人然后可以践形”,在某一种情况,某一时代,某一地区,要守其习惯成俗的规范。因此将讨论丧制问题的文章,紧接着 “惟圣人然后可以践形”之后,放在这里,无形中作了一个巧妙的论议。 接着,是叙述孟子对教育践形的主张,也同样是教化的道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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