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弼《道德真经注》:
法,谓法则也。
人不违地,乃得全安,法地也。
地不违天,乃得全载,法天也。
天不违道,乃得全覆,法道也。
道不违自然,乃得其性,法自然者。
在方而法方,在圆而法圆,于自然无所违,自然者,无称之言,穷极之辞也。
用智不及无知,而形魄不及精象,精象不及无形,有仪不及无仪,故转相法也。
道顺自然,天故资焉。天法于道,地故则焉。地法于天,人故象焉。所以为主其一之者,主也。
《老子河上公章句·象元》:
人法地:人当法地安静和柔也,种之得五谷,掘之得甘泉,劳而不怨也,有功而不置也。
地法天:天澹泊不动,施而不求报,生长万物,无所收取。
天法道:道清静不言,阴行精气,万物自成也。
道法自然:道性自然,无所法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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