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执”这里主要说“执念”,是人生活中不知不觉养成的习惯、习性,执念的特点是自己并不知晓。只有自己觉悟了才能真正明白是自己执着于相了。
为何会执?执念有一个特点就是能使人进入短暂的“一”的状态,进入执念的状态就会短暂的忘记当下的不快,就会活在自我建立的虚幻的假相中,在虚相中会忘记现实的烦恼,忘记痛苦,忘记一切!
比如生病的身体痛苦人,那么当他沉迷于某种爱好的时候,比如看手机,刷视频那么他沉迷其中时就会暂时忘记身体的痛苦,这就是执念带来的假相作用,这种虚幻的“舒适”只是麻痹大脑,并不能解决实际的问题,反而会越来越沉迷痛苦。
所以当某人所执被打断或者否认的时候,就会使当事人离开自我“舒适”状态,并被认为是“不理解我”,当事人会不自觉的否认和恼怒。这种情况往往出现在亲人之间,也就是好心反而被埋怨,矛盾也因此产生。
“执念”的另一面就是“有为法”,常人因其所执之事不利于健康,故而往往是越陷越深无法自拔。这时候需要以“法”的形式来给予转化,也就是借助信仰和传承经典文化中的力量,比如道、经、师也同于教门所用方法,使其依法而行,慢慢以“法”来化“执”,法是执的另一面,法是有为法是实,执念则是虚,以实破虚,法与执二者同出而异名也。
法常常用于修行,修身修心初始必以有为法入门,其用需要随着自身情况改变而改变,最后则应该舍弃掉一切法,方才不落入法执。无执念则合顺于自然,无我无形亦无失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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